聚焦案件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

基本案情:

被巨型犬吓得摔伤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杨某与王某系住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4月8日下午,杨某牵引小型泰迪犬外出遛弯,在小区平层电梯口等电梯时,王某牵着其饲养的一只没有戴嘴套的巨型贵宾犬乘坐大门电梯上四楼到小区平层欲回家。电梯门打开时,杨某牵引的泰迪犬吠叫了几声,导致王某牵引的贵宾犬受惊,扑向泰迪犬方向。杨某因害怕自身受伤,也为避免两犬只发生撕咬,边倒边退牵拽泰迪犬,其间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就其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动物吓人致其摔伤

饲养人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承担杨某全部损失的70%,即赔偿杨某36000余元,杨某自行担责30%。王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犬只,其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致人损害危险,不同体型的犬只,其危险程度亦有所不同。一般大型犬只的危险程度更高,通常他人也更为惧怕。

本案中,杨某受伤系基于其对王某牵引的巨型贵宾犬的恐惧进而倒退躲避所致,其损害与王某饲养的犬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王某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不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只需要满足三要件: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产生损害后果、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本条同时规定了抗辩事由,即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由于杨某未妥善管理其犬只,且在后退过程中速度过快,未注意自身安全,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失,故可适当减轻王某的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狗伤人包括撕咬抓挠

还包括非接触式伤害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饲养犬只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认识犬只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规范饲养宠物十分必要。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的后果。此时,两者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遛狗是否按照规定拴狗绳,是法院认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对其饲养的宠物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日常生活中饲养宠物,宠物饲养人、管理人要强化危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规范并约束犬只,共同做到合法文明养犬遛狗。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才能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上一篇:擅自以单位名义收受挂靠管理费并占有构成何    下一篇:成本20元的口红轻松卖千元 重庆警方打掉
反腐动态
推动反腐败涉外立法 为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李希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定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奋力谱写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新篇
“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
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镜头记录
《乐武声》大型综艺栏目盛大开机录制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第六届国际道教论坛在杭州闭幕 《宣言》倡“崇俭戒奢”为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传统滋养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爱廉说·抗战烽火中锻造“伟大的工程”
从2026年9月反腐成绩单看:基层法治监督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坚定信心 保持定力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在新的长征路上奋力创造新的辉煌
同心协力走好新的长征路
时代专论丨长征中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作风
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
廉政法制
追光的人 同向的人——第八届辽宁政法系统“榜样力量”先进事迹报告会侧记
最高法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最高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公安部党委会和部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召开
国家安全部党委会议强调要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
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