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治之魂,植根民心——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地实施 |
法治是国家强盛的基石,是民族复兴的保障。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颁布,更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力量源泉,正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践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为“十五五”时期重要目标,全面擘画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正式施行,正是贯彻全会精神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生动诠释了“法治之魂,植根民心”的深刻内涵。
法治的认同,源自人民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任,基层社区成为传播法治理念的第一现场。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社会,培育全社会尊法、守法、崇法、用法的良好生态。长期以来,普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面临形式单一、覆盖不均等挑战。《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以来,各地社区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等阵地,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居民法律书屋,开展“法治小课堂”“邻里说法”等互动活动,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社区还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如开设防诈骗讲座、举办青少年法治体验营、组织劳动合同法解读等,让法律真正“活”起来,成为群众可信赖的“生活指南”。当法治精神浸润人心,法治信仰便自然生长,这正是四中全会强调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基层实践。
法治的践行,体现在人民对法律的运用与维护中,基层社区成为法治建设落地的重要平台。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发展,而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与积极参与,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法》不仅注重知识普及,更倡导行为引导,推动群众从“知法”向“用法”转变。在社区,越来越多居民学会用法律化解矛盾:依托“社区调解室”,依法处理邻里纠纷、物业争议,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退休法官、律师和热心居民组成“法律义工队”,常态化开展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家事、财产等法律问题;居民还通过参与社区议事、旁听庭审等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这些实践,正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社区的生动体现。
法治的发展,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层社区成为感知法治进步的重要窗口。四中全会强调法治建设要突出人民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目标,在基层具体化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扎实行动。各地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律师、公证员走进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专业法律帮助;推行“网格+法治”模式,网格员兼任普法员、调解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和谐;针对高空抛物、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治理难点,社区通过法治宣讲、签订文明公约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守法,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种期盼不断推动社区法治建设走向深入,契合了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目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既因为法律源自人民意志,也因为法治实践依靠人民力量、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
展望未来,我们要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要让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凝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合力,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宏伟目标,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作者:沈 永(民革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 编辑: 吴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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