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终身监禁,反腐又一利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后,于铁义成为又一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并且规定不得减刑、假释,有何作用和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

  “终身监禁是反腐又一利器。”时延安认为,我国刑法虽然有无期徒刑的规定,但并不是真正的“无期”,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种方式,一般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和无期徒刑罪犯,都有可能在服刑十几年后,重返社会。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二年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的,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经过多次减刑后,原来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就可以刑满释放出狱。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在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通过合法程序,就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

  “由此看来,死刑和生刑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造成‘只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都有办法提前出狱’的观念,这对打击职务犯罪非常不利。”时延安认为,终身监禁的设立,恰恰完善了刑罚体系,有利于合理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同时也有力震慑了贪腐分子,阻断一些人“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的侥幸做法,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上一篇:开展市县巡察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下一篇:纪委揪“内鬼”让反腐更有力
反腐动态
习近平总书记对朝鲜进行国事访问纪实
李希: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引领农业强国建设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英文版出版发行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伟大征程 | 延安整风: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深刻领悟"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坚决落实"六个强化"任务部署丨健全制度巩固成果
深度关注丨常态长效纠治“四风”
提升廉洁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以两会精神引领基层反腐监督 以研咨政赋能廉洁治理
聚焦两会热点 学习报告精神——开创反腐败与监督工作新局面
“十五五”展望——纵深整治基层“微腐败” 以清正廉明守护民生福祉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深践整治要求 勇担反腐使命 以廉洁文化建设与精准决策参考护航民生发展
廉政法制
严把关口强化监督 推动“校园餐”品质全面提升
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履职廉洁用权③严防任性用权 守护国资安全
三堂会审丨套取公款用于公务开支和个人开支如何定性
法治监督迈向数智化新纪元:首届“法治中国建设论坛”全景观察
法治中国建设专报: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纪检监察全流程——权力监督迈向“精准画像”时代
全面补强基层法治建设 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