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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回应:医改后部分药价缘何上涨?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2:00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 涨价药采购金额仅占5%

  本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步实施。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截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达5964万元。市卫计委表示,这一结果完全符合改革预期。

  年节约药品采购费近30亿

  此次,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毒麻精放、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中药饮片等不在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全部纳入阳光采购范围。药品阳光采购按照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有升有降”,即通过结合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科学设计药品采购规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改革后,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按照2015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

  涨价药品采购金额仅5%

  记者了解到,阳光采购的具体做法是将药品分成3类:第一类是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并将其作为重要谈判依据,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本市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短缺药品主要是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能够在货源短缺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积极生产。如前期短缺的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甲巯咪唑、硫酸阿托品等均得以基本缓解。

  第三类低价药品按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价格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避免廉价药品退市风险,医疗机构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特别对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由于原料价格的逐年上涨,近年来这一类药品的全国价格都已经普遍上调。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不唯低价论,此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将查处“无理由伺机涨价”

  据了解,市卫计委与市食药监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

  同时,两部门还将联合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对无理由伺机涨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权威回应

  部分药价缘何不变?

  患者疑问:医改后,都说药费会降下来,为什么到社区开药部分药价却和之前的价格是相同的?

  卫计委答: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这些药品在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执行前,社区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2014年本市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产品价格已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了,所以改革执行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本次阳光采购中,按照分类采购的原则,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还有一部分价格持平。如拜糖平(阿卡波糖片)早在2009年就已在社区实现了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本药物价格联动中也已完成联动,故其在阳光采购执行前后价格无明显变化,稳定维持在全国较低的价格水平。

  部分药价缘何上涨?

  患者疑问:长期服用的速效救心丸,这次改革后涨了9元多,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卫计委答:按照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即可纳入低价药品政策管理的原则,速效救心丸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政策范围。对这些药品国家的政策是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医疗机构可参考周边省份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同时,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草药,属于农副产品,其价格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近年来价格连续上涨。经查,速效救心丸虽然随着周边省份的价格有所上涨,但其日均费用仍较低,依然属于低价药品范围。按照该产品不同包装数量计算,39.72元折合成单粒的价格约0.22元,已为全国较低水平。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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