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枣庄退伍老兵百万振兴专款离奇流失 |
兴农遇困:资金截留叠加司法错判引争议
【编者按】 本网近日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反映山东枣庄退伍老兵张东亮在牵头实施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遭遇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司法裁判存在争议等问题。本网高度重视,随即派员赴当地采访当事人张东亮及相关知情人士,调阅了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机关监督等全部司法文书,核实了相关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合作协议等书证材料。以下报道所涉全部事实、数据及证据,均由当事人提供并经本网核对。本网力求客观呈现事件全貌,惟因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相关争议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核查认定。
【导语】 脱下戎装,扎根乡土。山东枣庄退伍老兵张东亮退伍返乡、履职基层,深耕乡村振兴十余年,创办合作社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主体,是当地公认的乡村振兴实干标杆。然而,2015年由政府推荐立项的西王庄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非但没有为乡村发展赋能,反而成为困住实干者的“牢笼”。
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山东省供销合作联合社与山东省财政厅《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鲁供字〔2015〕31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75万元,市级改革发展资金45万元;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2014〕35号)、《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鲁财建〔2013〕55号),省补助50万元;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建设日烘干260吨粮食烘干塔需资金50万元。以上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总额合计225万元。
供销社重出江湖,基层供销社“捞稻草”践踏国家好政策,把乡村振兴专项财政建设资金隐蔽演变成腐败的“温床”。合作协议先投资120万元遭暗地篡改为100万元;省补助50万元仅拨付25.075万元;《协议》约定的260吨粮食烘干塔至今未实施;《协议》约定投资100万元,实际拨付102万元,后被要回2万元;18万元未拨付资金财务造假,在没有协议及授权的情况下,被原审法官枉判为“代替还款”;2万元还款记录无故灭失;郊区乡供销社诉讼请求返还120万元。
125万元资金去向成谜、遭违规截留挪用;合作社公章被长期扣押;当事人手握完整还款证据,却在多轮司法程序中遭遇证据不采、事实歪曲、案件核心经过及关键细节未经调查核实、法律适用错误、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无效联营合同中的“国家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被违规判令高额利息。一腔报国兴农赤诚,最终沦为资金受损、冤判缠身、维权维艰的现实困局,引发社会对基层惠农资金监管、司法公正履职的深层拷问。
一、初心不负:老兵返乡实干,铸就乡村振兴标杆
2011年,退伍老兵张东亮返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退伍不褪色,扎根基层。立足本土农业发展短板,他牵头成立枣庄市市中区瑞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创新推行“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模式,深耕规模化种植、良种繁育、农机社会化托管等惠农产业。
十余年间,张东亮带领村民攻坚克难、深耕实干,先后建成千亩核桃种植基地、千亩良种繁育基地,搭建全域农机大田服务体系,有效带动当地农业提质增效、村民增收致富。凭借扎实的建设成效与规范的运营模式,瑞丰合作社逐级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累计承接省、市、区各级现场观摩、督导检查活动70多场次。2015年,张东亮作为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实干人物。
凭借突出实绩,经区委、区政府择优推荐,瑞丰合作社牵头承接西王庄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打造“三公里农业托管服务圈”,辐射周边村镇、完善乡村农事服务体系。谁也未曾料到,这项承载乡村发展希望、惠及群众的惠民工程,最终沦为供销社“抱团腐败”、违规操控、谋取私利的工具,让深耕乡土的老兵陷入长达十余年的纠纷与维权困境。
二、项目失序:公章遭遇强制扣押,协议暗藏霸王条款
2015年,西王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正式启动。根据官方部署,项目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75万元、省奖补资金50万元、市级改革发展资金45万元的拨付、管理与监督责任,由枣庄市市中区郊区乡供销社承担。项目落地初期,基层监管乱象便集中爆发,为后续资金流失、权益受损埋下重大隐患。
同年10月,时任郊区乡供销社法定代表人董业强,以申报省级专项资金为由,强行扣押瑞丰合作社公章、法人章、理事章,扣押时长近一年。公章作为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核心凭证,私自强制扣押企业印章,直接剥夺合作社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合法权利,属于严重违规越权行为。
在公章被非法管控期间,郊区乡供销社在一个月内连续出具三份合作协议,单方面篡改项目合作主体,将原定120万元财政资金合作方私自变更为100万元,且协议暗藏多处不平等霸王条款,严重侵蚀合作社合法权益。面对张东亮的合理质疑,两级法人——王小伟、董业强——刻意虚假安抚,并承诺“合同只是个体现,盈利就交,不盈利就少交,或者不交,供销社会争取资金扶持,让合作社盈利”。出于对基层公职部门的信任,张东亮默认签署。这份被动签署的协议,日后成为司法纠纷中桎梏自身的最大障碍。
三、资金失控:百万专款遭截留挪用,惠农资金沦为私用工具
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山东省供销社与山东省财政厅《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鲁供字〔2015〕31号)及奖补政策规定,该为农服务中心项目核定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75万元、省级项目奖补资金50万元、市级改革发展资金45万元;同时《协议》约定260吨粮食烘干塔需配套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总额合计225万元。
本该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乡村振兴财政资金225万元,在郊区乡供销社的违规操控下彻底失序。经核实,项目建设资金仅收到76.925万元,加上奖补资金25.075万元,共计102万元。在郊区乡供销社的违规操控下:未拨付、财务造假、截留、以“代替还款”名义侵占18万元及要回2万元。
合作社实际收到项目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其中49.8796万元被违规列支为非项目建设支出,与项目建设无关;合作社全程落地实施项目、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奖补资金方面,枣庄市五区一市均足额拨付落地,唯独市中区郊区乡供销社该笔资金仅落实25.075万元。项目约定的建设粮食烘干塔专项资金50万元未落实建设。
国家乡村振兴的好项目225万元遭践踏:被郊区乡供销社欺上瞒下、财务造假、截留挪用,“抱团腐败”125万元去向不明,真正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财政资金仅25.0454万元。依据枣庄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供销社持股36%),触目惊心!
除此之外,郊区乡供销社存在多项违规挪用专项资金行为:2017年违规索取项目资金1.2万元垫付“精准扶贫”;指令动用专项款购置13.8万元配肥机;转账3万元采购无人机却无收货记录、资金凭空流失;指令购买的展示柜2万多元被强行拉走送人(转卖)。各类违规支出(不含吃拿卡要)累计超20万元。层层监管形同虚设,财政专款随意流失,严重损害乡村振兴政策落地成效。
更显荒诞的是,合作社并未足额使用专项资金,却被单方面要求全额返还120万元建设资金,原审法官采信了该主张,同时判令合作社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额利息。惠民惠农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彻底沦为个别人员徇私牟利、转嫁风险的工具。
四、冤案凸显:完整还款证据遭无视,合法债权被恶意否定
相较于资金监管乱象,后续的司法裁判偏差让张东亮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两笔真实还款被司法无端否定、遗漏。合作社手握银行流水、官方盖章收据、法人原始借据等闭环合法证据,却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被全盘无视,事实认定严重失真。两级监督不予支持,以“高度可能性”推翻“原始基础事实”的铁证。
2015年4月至7月,瑞丰合作社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市中区供销联合社借款18万元,双方签署正规借据,双方法人签字确认,借款事实清晰、手续完备,证明借款合意。为结清债务,2016年1月18日,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约定张东亮前往有业务关系的中国银行,取现15.61万元交给财务。1月20日,张东亮又在枣庄农商行取现3万元,合计取现18.61万元,资金来源真实可查。2016年1月22日,张东亮前往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合作社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18万元借款,市中区供销联合社出具官方盖章收款收据,明确标注“交款单位瑞丰合作社、收款事由还借款”,经办人签字确认,能够证明钱款已实际交付,属于有效的现金交付凭证。至此,双方18万元债权债务彻底结清,证据链完整合法、真实有效。何来的庭后“代替还款”?赤裸裸的暂行举证不能、以黑护恶的罪恶画面。
2021年2月9日,合作社再次以现金方式偿还郊区乡供销社2万元,该笔还款在庭审中被对方当庭核实、确认无误,依法应当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但一、二审判决均刻意回避、无故遗漏该笔还款,直接导致案件本金核算基数严重错误。
反观原告方举证,全程存在举证不能、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嫌疑,却被司法机关采信,裁判公正性备受质疑。庭审中,郊区乡供销社自认“120万元款项除1.76万元现金外,其余均转账至张东亮个人账户”,但直至庭审终结,始终无法提交任何银行转账凭证佐证其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自认对己不利的事实可直接采信,举证不能一方应当承担败诉不利后果。供销社无凭证主张款项,本应依法驳回,却被法院变相认可。
此外,对方庭审自认与庭后单方提交的30万元“代替还款”收据“前后矛盾”,存在重大程序与事实瑕疵:该收据系合作社公章被非法扣押期间盗盖形成,无合作社会计签字确认,日期逻辑矛盾,属于单方伪造证据,并且无法独立证实款项交付。“代替还款”一无委托、二无授权、更无协议。争议焦点模糊,没有明确结论就直接定责,涉嫌虚假诉讼、枉法裁判。
依据(2021)鲁04民终3061号判决书第4页,郊区供销社辩称:“枣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应为枣庄市市中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属于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合同纠纷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与枣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无关,而且该笔款项都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支付,并非被答辩人所说的是枣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支付,答辩人的资金来源不是合同履行的条件,答辩人与枣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即使有资金往来,也只是双方内部事务,与被答辩人无关。”综上,郊区供销社辩称以及一审当庭自认,举证不能。庭后向法庭提交:1. 30万元“代替还款”收据;2. 无法人签字的“单位证明”;3. 上级单位“记账凭证加盖下级单位公章”替代“借据”。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该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依法应当予以司法制裁。一审法官无视写在判决书中的自认证言,非法采信。虚构债务,篡改事实,恶意串通,财务造假,在无任何证据支撑的前提下,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严重错误,依法应当予以司法制裁。
同时,市中区供销联合社与郊区乡供销社为上下级利害关系单位,其出具的无法人签字的“单位证明”,系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凭空捏造事实,多项事实相互冲突,法院不核实、不理清,非法采信,仅凭单方说辞定案,没有完整事实支撑。
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跨层级以单位“记账凭证加盖下级公章”替代“借据”,双方虚构债务、恶意串通、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诉讼,依法属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瑕疵证据,却被原审法院直接采信,彻底颠覆案件客观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案号(2022)司惩复9号),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属于伪造证据,该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依法应当予以司法制裁。
五、司法失范:证据审查违法,法律适用出现根本性错误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司法程序,却暴露出证据审查失范、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裁判尺度失衡等多重问题。三级司法、两级检察监督程序未纠正错判,反而固化错误结果,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证据审查层面,合作社穷尽举证义务,提交银行取现凭证、官方还款收据、原始借据、沟通录音、证人手写证明等全套核心证据,足以完整还原案件真相、推翻不实指控。但二审法院未依法组织质证,直接剥夺当事人举证、抗辩的法定权利;再审法院简单以“不属于新证据”为由驳回监督申请,全套合法关键证据被全盘摒弃,案件事实认定完全丧失合法基础。
法律适用层面,该案存在根本性裁判错误。生效判决(2021)鲁04民终3061号已依法认定,双方案涉协议“名为联营、实为借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企业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出资方仅可主张返还本金,无权主张利息,约定利息依法应当不予支持、予以收缴。
但原审法院无视最高法权威司法解释,在合同已被明确认定无效的前提下,违法支持供销社高额利息诉求,判令合作社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巨额利息,法律适用完全背离司法准则,裁判结果明显不公。
本金核算层面,依据全部合法有效证据精准核算,案涉剩余借款本金应为29.925万元(49.925万元-18万元已还款-2万元已还款),但原审法院刻意无视两笔真实还款记录,恶意虚增借款本金,导致案件裁判结果彻底失真,让诚信履约、深耕乡村的老兵无端背负巨额债务。
六、资金迷局:百万专项款去向成谜,截留挪用疑云待彻查
相较于司法错判,合计105万元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离奇流失,更暴露基层惠农资金监管漏洞与廉政风险,百万惠民资金去向至今成谜。
其一,50万元粮食烘干塔专项建设资金。双方协议明确约定,该资金专项用于建设日烘干260吨粮食烘干塔,由郊区乡供销社负责拨付落实。截至目前,该烘干塔项目始终未启动、未落实,5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全额流失、去向不明,专项惠农项目彻底落空。
其二,50万元省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依据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与山东省财政厅《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鲁供字〔2015〕31号)及《山东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政策》通知,该奖补为全域普惠政策,枣庄市五区一市同步落实、足额拨付,唯独市中区该笔资金异常滞留。经查证,该50万元奖补资金已按省级文件要求足额下达至市中区供销社系统,但合作社仅实际收到25.075万元,剩余24.925万元资金被私自截留,且相关人员通过篡改账目、伪造建设支出记录的方式,将截留资金伪装为项目建设资金,刻意规避上级审计、逃避监管追责。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国家赋能三农、惠及民生的专属财政资金,法定要求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全程公示、闭环监管。
依据财政部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原审查不清,应驳回诉讼请求。
然而在该项目中,百万财政资金脱离监管、肆意流失、被违规挪用,背后暗藏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抱团违规问题,亟待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彻查、从严追责。
七、老兵诉求:唯求真相公道,守护乡村振兴法治净土
从保家卫国的现役军人到扎根乡土的基层创业者,张东亮始终坚守军人初心,以实干担当深耕乡村振兴、带动乡邻致富。十余载深耕实干,换来的却是公章被扣、资金被侵、项目停滞、冤判缠身、维权无路的窘境。在穷尽一审、二审、再审及市、省检察监督全部司法救济途径后,当事人选择公开事件全貌、还原事实真相,恳请职能部门秉公核查、正本清源。
张东亮核心诉求清晰纯粹、合法合理:一是恳请司法机关启动案件复查,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确认真实剩余借款本金,认定案涉联营合同无效、驳回全部违规利息诉求,守住司法公正底线;二是恳请省、市供销社、财政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公开225万元专项资金拨付日期及支出明细,彻底查清百万资金最终去向;三是恳请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提级介入审查,深挖供销系统抱团腐败、违规违纪、财务造假、虚假诉讼问题,严查相关人员截留挪用惠农专项资金、违规履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追回被侵占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铲除基层微腐败滋生土壤。
后记:莫让实干者寒心,莫让振兴资金蒙尘
乡村振兴无小事,惠农资金无小事,司法公正无小事。百万乡村振兴专款,是国家助力三农发展、惠及基层群众的“救命钱”,承载着乡村发展的希望与群众增收的期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截留、挪用、侵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能沦为徇私枉法、偏袒私利的工具。
退伍老兵弃戎归乡、实干兴农,是乡村振兴路上的奋斗者、奉献者。守护一位老兵的合法权益,就是守护万千基层实干者的初心;守护惠农专项资金安全,就是守护乡村振兴的根基;纠正司法错判、维护司法公正,就是守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
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介入、全面彻查、从严追责,还原百万资金流失真相、纠正错误司法裁判,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实干者重拾公平正义。不让赤诚报国、深耕乡土的老兵寒心,不让每一笔乡村振兴惠民资金蒙尘,以公正执纪、严格执法守护基层风清气正的振兴生态。
【事实核查说明】
本报道所涉事实,本网通过以下公开信息进行了交叉验证:
1. 关于董业强身份及“借章”行为:据农业科学网2025年11月10日报道《山东枣庄市中区郊区供销社主任“借章”套取资金 农民合作社陷困局》,确认董业强时任郊区乡供销社法定代表人,以“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为由扣留合作社公章。另据工商信息,董业强现任枣庄市市中区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另外获悉:董业强任职期间,因醉驾已被开除公职,为何仍然担任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 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长朱贵芝(女,始作俑者)从督促还款到瑞丰合作社还款全过程:2016年1月14日转入资金15.61万元;1月18日,张东亮前往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要账户还款,财务科长朱贵芝要求现金还款,指令前往同市中区供销联合社有业务关系(大额取现必须提前预约)的中国银行,取现15.61万元交给财务,财务书写了临时收条;1月20日,张东亮又在枣庄农商行取现3万元,合计取现18.61万元;2016年1月22日,张东亮前往市中区供销联合社财务科,合作社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18万元借款,市中区供销联合社出具官方盖章收款收据,明确标注“交款单位瑞丰合作社、收款方式现金、收款事由还借款”,经办人签字确认,能够证明钱款已实际交付,一切听从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指令形成。合作社交回了临时收条,收回借款“借据”,并且受朱贵芝指令按照借款“借据”相同日期书写了三张用于记账的收据。即在本案中,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1)以上级单位“记账凭证加盖下级单位公章”伪造“借据”;(2)出具无法人签字的“单位证明”;(3)向法庭提供“代替还款”的虚假证言。财务科长朱贵芝(始作俑者)是财务造假、挪用资金罪魁祸首的总设计师,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不当得利。该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依法应当予以司法制裁。 3. 关于张国庆违纪处分:据枣庄市市中区纪委2022年通报,时任区供销社党委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国庆因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关于白雪职务: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白雪任市中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5. 关于案件司法程序:案涉生效判决案号为(2021)鲁04民终3061号。 6. 关于巡察整改:据公开信息,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市中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4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供读者参考。
(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社会部副主任 黄立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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