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河南:对涉及官商勾结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发布时间:2016-08-07 09:3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省工商联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在政商交往中,到底哪些行为能做,哪些行为不能做?《暂行办法》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了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同时,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对党员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肃查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违纪违规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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