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
退林还湿半途而废、非法采砂掏空洲滩…… 谁在破坏洞庭湖湿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秋霞 自湖南报道

5月17日上午,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上海、湖南、云南等7省市的典型案例。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已经完成欧美黑杨清退的区域,违反有关要求,复种了大量林木;湿地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破坏湿地……近日,记者跟随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督察,目睹了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的一些典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分关注洞庭湖保护与治理,嘱托“要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近年来,湖南省大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这种态势之下,为何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屡禁不止、面临恶化风险?这背后有什么深层原因?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些地方基本未开展平沟还水等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湿地生态整体性被切割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通江湖泊,湿地生态资源丰富多样,湖区周边分布着25个自然保护区、22个湿地公园、18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源自欧美的黑杨被引入洞庭湖地区栽种以发展经济,因为其生长快、利润高,种植面积迅速扩张。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意见中指出,欧美黑杨大面积种植,严重威胁洞庭湖生态安全问题。

一场砍伐欧美黑杨、退林还湿的整治行动很快启动。2017年,湖南省制定《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部清退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并同步开展退林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进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然而,今年5月,督察人员来到湖南省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沅江市)现场督察发现,欧美黑杨虽已清退,但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未开展,保护区内沟、垄密布,湿地生态整体性被切割,总面积约18.3万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共7.1万亩。

记者跟随督察人员一行乘船进入保护区,从码头行驶四五十分钟后,到达大山岭一带下船登岸。记者注意到,这片区域已经不是湿地景观,取而代之的是深挖的沟壑、抬高的土垄,土垄上按照一定间距种植着旱柳等林木。一位技术人员拿出卷尺等工具测量得出,沟宽约3米,沟、垄高差接近3米。督察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种植户先挖沟抬垄,再在垄上种植欧美黑杨,欧美黑杨被清理后,大量沟、垄遗留了下来,“可以看到,当地虽然在这些沟、垄上重新种植了旱柳,但没有平沟还水,基本没有落实‘恢复近自然湿地景观,增加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要求,对已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明显不到位。”

督察人员又通过无人机航拍,观察保护区的现状,同样看到的是沟、垄密布,与常见的自然湿地景观大不相同。“这些红色标识区域是保护区内现有的沟、垄分布情况,它们是之前种植欧美黑杨形成的,但这些年没能恢复成湿地。”对着一份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挖沟抬垄情况分布图,督察人员介绍。

部分欧美黑杨清退区域违规复种大量林木,水利部门擅自出租清退区域给个人经营

据了解,督察组曾通过实地暗访、调阅资料等方式调查保护区清退欧美黑杨后复种林木的问题。“我们曾多次来保护区暗访,发现虽然欧美黑杨已不见踪迹,但在洲滩上复种的枫杨、旱柳到处都是,违规种植死灰复燃。更有甚者,有些权属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出租清退区域,个人租来种林木、做生意。”督察人员告诉记者。

再次来到南洞庭湖沿岸的部分乡镇实地走访,督察人员也发现了异常。在沅江市共华镇等地,记者看到在违规出租的欧美黑杨清退区域,有的地方生长着比较粗壮的枫杨和旱柳,接近成材;有的地方修建了通往林区的便道,车辆可以通行,空气中有臭味,疑似存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得知,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垦等活动。河湖洲滩管理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湖洲滩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种植林木及农作物,确需种植防浪林的区域,应按照《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依法营造和管理。

综合调查情况,督察组认定,沅江市水利部门于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记者查阅这些租赁合同发现,沅江市共华镇水利管理站、沅江市新湾镇水利服务中心等单位,以每亩2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向个人出租清退区域,租赁期限不一,有的20年、有的18年,有的到期时间为2036年。

“你们本不被允许开展经营性活动,请说明违规出租的经过。”面对询问,沅江市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说,沅江洲滩土地属于国有,委托给当地水利部门管理,为了解决资金缺口,就把河湖洲滩发包出租给了个人经营,租金用在保障单位运转的经费等方面。

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挖空洲滩,部分船只将分选砂石泥浆水直排河道

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津市,面积11.9万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

但督察发现,在保护区孟姜垸洲滩,数艘高大的采砂船正在进行采砂作业,洲滩内还堆存着大量的砂石,数量约有17.6万吨。此外,还有部分船只在澧水干流河道分选砂石,将泥浆水直接排放,导致水域十分浑浊。督察组查明,截至督察进驻时,孟姜垸洲滩累计被挖空面积已经达到2085亩。记者在督察组提供的卫星影像图上看到,相关区域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采空区,与周围的湿地对比鲜明。

“这么大面积洲滩被挖空,可以直观感受到非法采砂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很大,同时还可能导致一些堤岸崩塌等险情,可能影响水势稳定、生物多样性安全等。”督察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船只在湿地保护区内采砂、选砂、污染,我们也很疑惑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随着督察深入,真相也浮出水面。经查明,2019年7月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澧县2家公司在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截至2022年6月,非法采砂1779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1835亩。

不仅是违规审批,当地监管部门还推进非法采砂的“合法化”。2022年12月,津市市政府拟将孟姜垸洲滩调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未得到上级部门批准。2023年9月,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同年10月澧县水利部门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采砂公司继续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孟姜垸洲滩再次被挖空250亩。

督察组还发现,今年4月,在湘江、汨罗江交汇处的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在保护区,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按规定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但涉事公司肆意违规作业,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督察人员说。

必须抓好整改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多年治理之下,湖区为何还会出现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督察人员对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当督察组问询违规种植问题时,对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某单位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自身只是市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不做主、不清楚”。“很多问题的根子还是在认识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违规种植、违法采砂屡禁不止。”该督察组工作人员表示。

“监管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一位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告诉记者,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范围跨越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长沙市望城区等多个行政区域,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部门,工作涵盖湿地生态状况、水环境质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此外,由于违规种植、非法采砂等具有利润空间,一些人容易受利益驱动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也使得监管态势更为复杂。

即便如此,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也不能缺失空转。督察组认为,环洞庭湖的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这些问题都不是突然降临的,平时把保护的弦绷紧一些,监督管理到位一些,查错纠偏及时一些,湿地生态或许就不会面临恶化的风险。”督察人员说。

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湖南省不断明确湿地保护的要求和标准。记者跟组采访时,当地多位干部现场表示,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法治宣传力度;对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督察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所涉问题线索将陆续移交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保护洞庭湖湿地生态,整治违规种植、非法采矿等行为,还有一个重点是从严执法,提高违法的成本。”环境法学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爱年告诉记者,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其违法所得理应被收缴且无法获得补偿。同时,要运用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追究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更加有效地发挥震慑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洞庭湖保护与治理必须久久为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多措并举抓好整改,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督察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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