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34名一审宣告无罪被告人改判有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5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对被告人谢留卿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对刘艳芳等4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陈丹等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梦阁等8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宣告无罪。

图为宣判现场。芜湖中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他人名义在郑州、北京设立北京中金鼎盛国际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等公司,采取虚构产品作者、虚构作者授权、虚构作者头衔和成就、冒充拍卖行、承诺回购等欺骗手段向客户推销产品,骗取安徽、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的被害人钱款共计1670余万元。

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陈某进向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8月15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犯诈骗罪。2021年2月1日、3月12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谢留卿、刘艳芳等21人有罪,对42人宣告无罪。一审判决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辩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以致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卖房还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42名被告人中的34人改判有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留卿增加两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也适当增加了刑罚;对一些从犯适当减轻了刑罚,或宣告缓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宣告无罪。并有多名一审认罪认罚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二审庭审中翻供而被改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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