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俊丰矿业公司举报事件调查:反腐扫黑、捍卫法治在路上 |
近日,一封来自广西象州俊丰矿业公司的举报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信中举报了来宾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周湘华,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洪新,经侦大队易松和,以及象州国土资源局覃春荣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为地方黑势力卓保相充当保护伞,严重干扰了俊丰矿业公司的正常运营。为此,笔者深入广西进行了实地调查。
企业合法经营,却遭多方阻挠 广西象州俊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合法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8月11日,法人代表为严明强。然而,这样一家合法企业,却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诸多不公。象州俊丰矿业公司名下拥有三本采矿证,其中象州县中平镇良山屯凤岭重晶石矿山的高铅矿还成功入选了广西铅詳矿矿标。然而,另外两本采矿证——象州县寺村龙保三坑岭重晶石矿山和象州县龙保重晶石矿山,却因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的无理拖延,至今未能发证,导致矿山被盗采、倒卖,企业受损严重。 ![]() 合同诈骗指控,实则子虚乌有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还发现了另一起离奇事件。2010年7月,严明强与山东人闫茂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象州中坪镇山屯凤岭重晶石矿中5%的股份转让给闫茂荣。这是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然而,2014年12月,严浩铭(严明强的亲属,曾任广西来宾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却突然被象州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调查,并经历了长达9个多小时的审讯。最终,经过调查取证,严浩铭被无罪释放。这一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了严浩铭的正常生活,也给俊丰矿业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 枉法裁判,企业受损惨重 除了上述事件外,俊丰矿业公司还与国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鹏公司却存在欺诈行为,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实力的第三方公司,导致工程无法完成、停工。俊丰公司因此受损惨重。然而,在某些法官的不作为和枉法裁判下,俊丰公司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 反腐扫黑,捍卫法治 俊丰公司相关举报事件不仅揭示了当地一些官员和黑势力的不法行为,也暴露了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当地政府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两高院的指示精神,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同时,笔者呼吁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来宾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反腐败力度、弘扬正气,为民营企业、企业家营造良好的生产持续发展环境。(作者:黄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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