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制
莫以监督之名 行侵权流量之实
——对当前网络伪监督现象的个人观察与思考

摘要:

        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今天,舆论监督已成为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部分主体打着“监督”“维权”“曝光”的旗号,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甚至以此博取流量、谋取私利,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网络生态的突出问题。本文从个人观察视角出发,结合现实案例与法治逻辑,辨析正当监督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呼吁坚守法律底线、尊重公民权利、抵制流量至上,共同维护清朗、理性、法治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网络监督;流量乱象;权利保护;社会治理;法治底线

        真正的监督,以法律为底线、以正义为初心。绝不允许打着监督的幌子,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更不允许借所谓“监督”之名,恶意炒作、博取流量。此类行为不仅伤害个体,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必须坚决抵制、依法规范。这是我长期观察网络生态与社会现象后,最为深刻的感受。

        互联网的发展,让舆论监督变得更加便捷、更加普惠。普通人可以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监督不公、维护权益,这本身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正当的监督,能够揭露问题、纠正偏差、守护公共利益,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一些人逐渐将“监督”异化为工具,将“维权”包装成噱头,把公共空间变成了逐利场。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偏离监督本意的行为:有人不做任何事实核查,仅凭片段信息就随意定性、随意贴标签,用极端言论煽动对立情绪;有人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住址、家庭信息,实施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有人以“打假”“曝光”为名,对个人、企业进行恶意攻击,甚至以此要挟索取利益;还有人刻意制造冲突、歪曲事实、编造剧情,只为吸引眼球、涨粉变现。这些行为披着正义的外衣,却行侵权之实,早已不是监督,而是对他人权利的践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现实中的多起案例,已清晰为这类行为划出了红线。广东佛山曾有村民借举报之名博取关注,经查所反映内容不实,却借机销售无证产品,相关部门明确指出,不得以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形式攻击他人。上海警方破获多起以“网络监督”为名的敲诈勒索案件,嫌疑人伪造身份、虚构负面信息,胁迫企业付费删帖,最终被依法严惩。还有不少自媒体因捏造事实、恶意贬损他人或企业,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为流量至上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监督不等于可以肆意妄为,发声不代表可以无视法律。

        在我看来,正当监督与违法侵权之间,界限十分清晰。

        真正的监督,一定基于事实、出于公心、守住边界,目的是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公共利益;而伪监督、假维权,往往以攻击为手段、以流量为目标、以牟利为动机,不惜伤害他人、扰乱秩序。它不仅会对个体造成名誉、隐私、精神上的多重伤害,也会破坏社会信任,撕裂公共舆论,消耗真正需要关注的公共资源,最终危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我国法律对监督权与侵权行为早已作出明确界定。《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可合理使用相关信息,但使用不合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泄露隐私、商业诋毁等行为,无论打着何种旗号,都属于侵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损害商业信誉,同样要依法承担责任。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并不在于它自称“监督”还是“维权”,而在于是否尊重事实、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治理网络伪监督乱象,不仅是监管部门与平台的责任,更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

        作为内容创作者,应当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不被流量绑架,不做情绪的推手,对事实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作为网络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及时阻断侵权信息,不让违法违规行为肆意扩散。作为执法与司法机关,则要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黑嘴、恶意营销、造谣网暴、敲诈勒索等行为,用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而对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而言,提高辨别能力、理性看待信息、不被带节奏、不参与网暴,就是对清朗网络最直接的支持。

        我始终认为:监督是权利,不是特权;正义是初心,不是生意。

        只有以法律为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正义为导向,监督权才能真正造福社会、守护公平。任何打着监督幌子侵犯权利、博取流量的行为,也许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关注,但终将被法律规制、被市场抛弃、被公众唾弃。

        身处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也都是守护者。唯有共同抵制伪监督、守护真正义、尊重他人权利、坚守法治底线,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社会秩序更加安定,让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真正的保护。

作者:沈   永(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社会部副主任)
编辑:吴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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