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制
时代专论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从守护百姓身边的蓝天、碧水、净土,到保护山川、草原、河流以及生长其间的万物生灵,再到回应时代之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及时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经验、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图为近日,一列高铁列车穿行在油菜花竞相绽放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慈竹村。 新华社发(牟科 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今年全国两会,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国家发展规划法通过……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十五五”时期作用更加凸显。此前经党中央批准编写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又彰显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和作用,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涵和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系统回答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揭示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支撑的理论逻辑,展现了其立足中国实际、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顺应现代化国家建设普遍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立足我国国情、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将这一重大命题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中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化。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总结不难发现,现代化国家的衡量标准不在于是否遵循某种唯一正确的路径选择,也不能简化为扁平的、机械的单一指标,而是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维度在内的立体构造。而法治作为将现代国家的各文明要素整合为统一整体的制度秩序,其本身就是现代国家得以发生和存续的本体论基础。其一,法治保障“物”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形态。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以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则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行为,以法律责任与监管制度为要素流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提供稳定预期,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现代化风险纳入规范治理,是生产力得以持续发展的制度条件。其二,法治支撑“人”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以法治提供的权利保障为前提。法治通过普遍确认以人的尊严为核心的权利规范,使人的主体性在制度层面获得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人的现代化同样表现为思想品格和素质修养的高层次。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经由长期积淀而内化为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基准,能够引导个体在观念结构与行为方式上与现代社会相契合。其三,法治推动制度现代化。法治将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纳入制度框架,以制度合理性取代权力恣意性与人治偶然性,使公共权力受规则约束、社会行为可据以预期。其四,法治实现治理现代化。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一方面,法治把治理活动纳入公开、明确的制度过程,通过程序规范保障治理的正当权威性;另一方面,法治以权利保障为中心,将人民主权的理念转化为治理实践,使国家治理不仅追求行政效率,而且具备长期稳定与可持续的政治基础。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意义,既在于提供普遍的规则秩序,更在于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政治方向与制度优势提供保障,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其一,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固根本”。法治通过宪法法律的权威,将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予以制度确认,使之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刚性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其二,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稳预期”。中国式现代化越是向前推进,外部环境越是复杂,越需要法治提供确定性。法治以统一规则、法定程序和权责机制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治理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确保现代化事业能够始终在制度化、规范化、可预期的框架内有序推进。其三,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利长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中国道路走得对、行得通,不是哪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历史和现实作出的回答,是国际对比得出的结论。”法治的长远价值就在于把经由历史与现实检验的体制机制固化为稳定规则,以规范形式抑制短期利益冲动和个人主观随意性,防范短期行为侵蚀长远目标,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面对十四亿多人口规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要保障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依托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首先,治理体系系统完备内含法治要求。法治以规则统一、体系协调为基础,为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提供制度保障,使之建立在普遍适用、结构一致、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之上。其次,治理能力稳定发挥依托法治方式。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治理方式,通过法定程序将纷繁复杂的国家治理事务纳入统一的法治轨道,能够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稳定、可预期地发挥,并以此增强国家治理的公信力与执行能力。再次,国家整合需要法治维护。法治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规定国家机构组织和权限,明确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能够使社会成员在统一的国家制度体系下形成共同预期,并据此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战略支撑。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并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由此可见,“四个全面”是相辅相成的总体布局而非简单并列。全面依法治国在其中的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正在于它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轨道”;而其他三个“全面”的顺利推进和成功实现,也必须以坚实法治基础为制度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定性,坚持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更好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

  从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看,法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新发展阶段,触及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需要在可预期的法治轨道上破浪前行,需要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法治是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的制度方法。改革本质是利益格局调整,必然触及现有权力利益的再分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故而攻坚难度大。法治方法的优势正在于其法定程序的公开性、规范性。通过将改革部署转化为法治方案,能够使改革议题充分经过如立法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的检验,使改革在充分讨论、理性论证基础上凝聚共识、化解分歧,进而在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持续推进。另一方面,法治是巩固改革成果、落实改革部署的制度路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中的各项举措关联度高、协同性强。法治通过把改革成果、改革部署制度化、法律化,将之转化为统一的制度规范,能够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同一规则体系下协同配合,最终形成全党全国各方面共同推动改革的制度合力。正因如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法治建设作为改革的制度路径加以明确,以此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根基。

  从法治与全局的关系看,法治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全面”,决定了法治必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党在实践中认识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这种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要求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法治框架,确保各领域推进方向一致、规则一致、预期一致。同时,统一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五位一体”各领域治理目标、风险结构与利益格局不同,因而需要法治具备适配性。如经济领域的法治重在形成稳定预期与公平竞争秩序,要求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则强调“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其规范密度与责任约束更为刚性。由此可见,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法治化,不是各领域各做一套,而是在统一法治轨道上实现不同领域制度目标的协同与互补,以体系化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从法治与现代化的关系看,法治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发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这都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要立足这些问题场景,把现代化推进中的结构性矛盾、风险挑战与治理难题纳入法治框架,以制度方式给出稳定解法,而不是以权宜之计予以应对。例如,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以权利保障为基础,做到“两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面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概言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就在于把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转化为法治命题,用法治方式回应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问题。

  从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来看,法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所以能够成功推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充分发挥了法治所体现出来的制度优势,即把制度优势以法治方式稳定下来、把政治优势以制度方式运行起来。其一,法治巩固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特色和最大国情。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通过宪法将“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明确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内容,以及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党的领导贯彻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获得最稳固的制度保障。其二,法治从制度上法律上支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化。法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抽象主体地位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通过法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其三,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治理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政党治理现代化这一现代化命题一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通过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治理合力。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要求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要的就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环节。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以中央党内法规形式把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等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征程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供了更为全面明确的制度依据。因此,必须深刻理解把握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而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面对改革进入深水区、治理任务更趋复杂的新形势,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的立场观点方法把握方向、研判问题、形成方案。为此,一要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辅导读物的最新阐释,及时对标对表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重点放到改革深化、基层治理、新兴领域治理等实践难题上,使理论学习进入具体治理场景、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三要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学有所悟、用有所成,以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着眼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空白点、薄弱点,统筹谋划并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工作,及时把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规范补齐补强,使法治体系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协同性需要。

  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等公权力,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因此必须把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具体来说,一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二是把行为规范落到实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使法治方式成为工作方式、治理方式;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系统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升法治素养。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要求的要义在于切实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法治手段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依法运行。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改革、开放、发展、安全等各方面工作在统一法治框架下协调推进、规范运行。(周叶中 作者系武汉大学原副校长、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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