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制
最高法:防止案件在上下级法院间来回反复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特邀观察员  向新海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下称《纲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人民法院在有效定分止争、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措施时提到,要切实防止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杜绝看似于法有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劳民伤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尽可能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

        周加海表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司法的基本功能,“定分止争”是对人民法院这一职责的精准概括。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的,“定分是依法办案,止争是化解矛盾;定分是解决案件,止争是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纲要》围绕做实做优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一是以有效“止争”为目标,强化科学审判管理。《纲要》提出,“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构建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务实管用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评价审判执行工作成效的“体检表”。这是要求各级法院、全体法官不仅要重视依法办案,准确判定权利义务和责任;更要注重止息纷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

        二是完善裁判理念和方式,防止“程序空转”。《纲要》提出,“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审级监督指导职能,细化明确案件改判、发回的情形和标准”。提出这项改革举措,是为了切实防止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杜绝看似于法有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劳民伤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尽可能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
        三是注重审判的综合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纲要》提出,“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问题总结、规则提炼、通报问责机制”“规范和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机制适用”等举措。需要发回重审、再审、提审的案件往往是疑难复杂案件,这一项改革举措目的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和源头预防。
        四是加强释法说理,提升案件裁判的认同度和公信力。《纲要》提出,“完善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认同度”。这是要求各级法院、全体法官不能机械办案、结案了事,而要以有效“止争”为目标,阐明法理、讲清事理、沟通情理,做到既解法结、也解心结。
        周加海还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落实自身“定分止争”职能的同时,一直在主动融入、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预防机制的健全完善。为此,《纲要》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例如,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工作格局”。这些改革举措,就是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佳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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