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
山西省纪委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26 10:03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坚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1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晋中市介休市宋古乡南张家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尚宝生受贿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尚宝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万元;此外,还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等行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纪委给予尚宝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办事处教管中心原主任张东旺贪污问题。经查,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张东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学校取暖费12.17万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张东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原民政助理员王志煜贪污、受贿等问题。经查,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志煜利用职务之便,为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工程承包人、五保和低保申请户提供帮助,索取和收受贿赂10.29万元;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3.83万元。此外,王志煜工作严重失职,隐瞒不报60户低保申请资料,造成辖区内贫困户不能及时享受国家低保救助,瞒报、迟报死亡五保户、低保户、超龄人员信息,致使三交镇发生吃“死人保”、“超龄保”现象。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2015年2月6日,忻府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志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治市潞城市微子镇秦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志刚贪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1年,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11.62万元;此外,张志刚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殴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纪委给予张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同市左云县水窑乡大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军贪污问题。经查,2012年8月,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农村义务教育资金28.23万元。2015年5月22日,左云县纪委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吕梁市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滥发补助等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武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为砂场经营人及吸毒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贿赂7.3万元;以收取罚没款、押金、上户费等名义乱收费81.98万元;私设“小金库”共计31.08万元;公款支出烟酒餐费共计2.14万元;滥发补助共计10.75万元。2015年2月9日,文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武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武职务侵占、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50万元;2010年6月,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66.87万元。2015年4月24日,盂县纪委给予王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汾市翼城县中卫乡中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行华贪污问题。经查,2010年12月,行华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地质灾害赔偿款6.6万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县纪委给予行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朔州市山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高一、卫生监督员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对辖区内6家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致使非法行医诊所长期存在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2014年3月发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据山阴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决,6月5日,山阴县监察局给予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6月25日,山阴县委给予李高一留党察看1年处分。

晋城市高平市南城办北陈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富等人职务侵占、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3万元;失职导致北陈村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委会超借工程款41.57万元;在担任村委会所属村办企业法人期间,失职造成村办企业损失18.11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间,为该村党员及村委相关人员违规发放福利5.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于2013年将工程造价25万余元的幼儿园扩建工程交与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郭金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春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董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城市芮城县南卫乡新南张村党支部原委员闫卫东贿选问题。经查,2014年11月,闫卫东在村支部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新南张村党支部委员,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2015年5月26日,芮城县南卫乡党委给予闫卫东留党察看1年处分;芮城县监察局给予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包村干部南卫乡文化站站长杨英武、南卫乡统计站站长郭占祥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11起典型案件的查处,表明了省委、省纪委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零容忍“治病树、拔烂树”的坚决态度;表明了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保持“拍蝇”高压态势的坚强决心。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基层干部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横行霸道、欺压群众、失职渎职、“四风”泛滥,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一些乡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在基层选举中拉票贿选,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肆意侵蚀侵害农民权益,虚列开支,虚报冒领,滥用职权,谋私敛财。这些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群众十分痛恨。

各级党委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聚焦农民群众举报乡村干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乡村干部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严肃惩治小官巨腐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反腐败力度逐级递减等问题,切实打通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回应广大群众期盼,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真正实现“乡村治、百姓安”,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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