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日前再次集中通报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例,内容多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挪用、贪污、优亲厚友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7月9日新华网)
基层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村官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若领导的好可以带动全村的发展,成为乡村发展的“开拓者”,若是走向了歪路变成了恶劣风气的“始作俑者”。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谁来执行,面对农民谁来代表政府意愿和形象,站在扶贫的第一线谁为带领广大农民谋福利运筹帷幄,这些答案都是“村官”。对上,要执行国家的决定和命令;对下,要管理本乡的发展,保护村民财产和利益。身处重位,却有村官以此为筹码敛财,为何?
从甘肃省纪委日前通报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村官的共同点是早已变身为“腐败海绵体”,挪用、贪污、优亲厚友;虚报套取各种国家给农民的补贴;侵吞集体财产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装进自己腰包;公款私用,大量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诸多的“贪腐花样”在侵蚀着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在蚕食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海绵吸水,村官却不可以像海绵一样吸金。村官处在“山高皇帝远”权力虽小却是手握实权。拥有“现管权”的村官若是官官相护,中饱私囊,彼此“打掩护”将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巨大阻碍。“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权”,有些村官手中有权力,肩上却无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针对某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务政务公开程度低的问题,亟需完善制度建设,勒紧严密的制度不再出现“漏网之鱼”,另外,加强村委会内部监管及纪检部门监管,是村官无法再“掩耳盗铃”。
由此可见,不论多大的权力行使若缺乏监管必然招来违规的“祸患”,从严治党还需对“小权”使“大劲儿”,才能杜绝村官变身“腐败海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