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挺纪在前——治病救人的良方

 发布时间:2015-11-10 09: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必讳言,作为纪检监察室,过去我们相对比较关注“少数”和“极少数”,认为查办大案要案才是体现工作实绩的指标。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和“三转”工作的推进,基层纪委的关注焦点、工作方式也在逐步调整。我们切实体会到,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要求,更是为了保护挽救干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管住“大多数”。

今年7月,我们纪检监察室收到本委信访室转来的一封署名为“建房户的心声”的举报信件,领导要求我室指导乡镇纪委办理。举报人在信中说到了我市石门镇周墅塘村向建房户收取建房押金一事,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决定主动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7月10日,周五,经领导同意后,此件改由我室调查,该镇纪委配合。7月13日,周一刚上班,我立即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赶赴石门镇周墅塘村村委了解情况。经过调取相关资料,并与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土管员、出纳等村干部谈话,发现该村确实存在向村民违规收取建房押金的情况。当问到目前这笔款项的去处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汤某声称,7月11日,也就是找他谈话的2天前,他刚刚从建房押金中拿出了10万元还给了缴纳押金的农户。工作人员通过观察,发现汤某神情紧张、目光游离,讲话时双手一个劲地来回搓。觉察到异样的工作人员立即加大了心理攻势,对这笔钱的去向紧盯不放。短短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心虚的汤某便承认了其从农户建房押金中支取的这笔钱没有还给农户,而是留在了自己手上,计划用于个人资金周转。经批评教育,汤某很快退还了这笔资金。石门镇纪委给予汤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后,汤某向工作人员表示,他开办的农业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想拿这笔钱去偿还欠款。如果那天纪委没来调查,他可能已经挪用了这笔钱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若是此事拖延一段时间再查,汤某可能就是违法犯罪、锒铛入狱了。

    通过此事的调查,我深感“将纪律挺在前面”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可以治病救人的一剂良方。但要用好这味药,还需要纪检干部,特别是纪律审查人员更加主动地作为。不能将轻微违纪线索一存了之或一转了之,更不能“养案不查”。要经常拿起纪律的尺子,主动对群众厌恶、反映集中的问题去量一量,构成违纪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病树”变成“烂树”,护好“森林”才能基业长青。(浙江省桐乡市纪委 朱坤兴)

上一篇:官员“小绰号”可能藏着大问题    下一篇:宋璇涛:约谈是唤醒责任 也是严管厚爱
反腐动态
习近平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二十届中央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反馈
十三年,持续擦亮“金色名片”
2025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316起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思想之光照亮法治航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述评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江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齐家 家风助廉正气扬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一届缔约国会议
以舆论监督"利剑" 斩断群众身边"微腐败"
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营造崇廉拒腐良好风尚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 | 标本兼治 系统施治
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文化之约丨行走延安,感悟党的自我革命精神
廉政法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中央政法委举行
最高法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工作
公安部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和 部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召开
国家安全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
司法部: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职责实干笃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