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对受处分者 不能一棍子打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09: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陕西省洋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被举报。缘由是他每月很少上班却照领工资,还和妻子开起旅行社。然而,有记者采访后发现,该干部因工作失误被免职已一年多,虽保留了公职,但组织部门却因其受过处分且年龄到了52岁,一直未给他安排具体工作。

  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加大,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被处分。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安排这类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一直是摆在现实面前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对于受处分干部的“再成长”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违纪受到处分后,往往被认为在同事面前“矮人一等”,在官场舆论中也不再是“好同志”,在人事任免上也很难再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但事实上,处分干部的初衷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处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各级党组织理应在思想上给予教育和帮助,在生活上也尽力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也不应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受处分者,而应当主动拉一把,让他们尽早走上正轨,发挥自身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干部受了处分后只要积极改正、努力工作,照样有成长空间。正确对待受处分党员干部,就应该让他们再“上岗”或重新安排新的合适岗位进行锻炼,这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意味着“哪里跌倒从哪里再爬起来”,也能促使他们通过进一步的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向其他党员干部表明,严管即是厚爱,严肃党规党纪是为了“治病救人”。

  对受处分者,不能一棍子打死。尤其是那些在受处分期间能用心总结经验教训,思想转变明显,工作态度端正的党员干部,只要符合规定,完全可以重新安排工作,甚至予以重用。

  正确对待受处分干部,需尽快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党员干部被处分后,相关部门不应放任不管,更不能就地“搁置”或长期“闲置”,而应加强监督、任用与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对党员干部的“搁置”与“闲置”其实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党培养一个干部并不容易,即使是受处分者,也都有自己的才能和特长,需要积极发挥其作用。受处分后,不要只看到“能下”,也要看到“能上”。而决定是否“上”的关键,则在于出台一系列配套机制与政策安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做到“人尽其才”。

上一篇:实打实的反腐“红利”,让群众更暖心    下一篇:李纪恒: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反腐动态
习近平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二十届中央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反馈
十三年,持续擦亮“金色名片”
2025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316起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思想之光照亮法治航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述评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江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齐家 家风助廉正气扬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一届缔约国会议
以舆论监督"利剑" 斩断群众身边"微腐败"
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营造崇廉拒腐良好风尚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 | 标本兼治 系统施治
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文化之约丨行走延安,感悟党的自我革命精神
廉政法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中央政法委举行
最高法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工作
公安部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和 部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召开
国家安全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
司法部: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职责实干笃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