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保护举报人为深化反腐添动力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13: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据4月9日新京报)

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腐败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贪官展开了一次次围剿,反腐肃贪的成效可谓是有目共睹。毫不夸张地说,浮在上面的“老虎和苍蝇”,经过几年的持续拍打已所剩无几了。由此不难推断,把潜在下面的“硕鼠与蛀虫”挖出来,必将是反腐工作的下一个重点目标。

如何将反腐向纵深推进?当然,光靠纪检、检察机关的力量肯定不行,还需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贪官都生活在群众当中,无论他们隐藏的有多深,只要露出了违法乱纪的尾巴,就休想逃过群众的雪亮眼睛。有了群众的相助,纪检、检察机关在逮“鼠”捉“虫”时,才能一抓一个准。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行使这项权利有风险,也是不争的事实。一旦举报人的信息遭到泄露,轻者会被穿小鞋,重者会带来牢狱之灾,甚至自己和家人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像这样的事例,现实中并不鲜见。诸如平顶山市八台镇副书记吕净、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山西“房媳”事件爆料人高勤荣等等,都曾为举报付出过沉重代价。

众所周知,查处贪腐案件,关键是要有线索来源。没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保障,想把贪官污吏揪出无异于大海捞针。当下,群众不是不痛恨腐败,而是害怕被打击报复不得不选择沉默。要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给予举报人完善的立法保护和制度支持,别让这些为正义而战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正是公众的迫切期待。

此次,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无疑是对民意的一次有力回应。规定顺应反腐新形势,从8条措施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到3种方式对举报人实行严密保护,再到首次明确了“隐性报复”的具体情形,不仅给举报人撑起了制度保护伞,而且必会为深入反腐凝聚磅礴力量。

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如今,三部门设计的“保护令”已经发布,能不能对举报人形成有效保护,主要就看执行得严格不严格。把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那对腐败分子就是一种无形震慑。否则,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的装饰品,看上去很美却不顶用,那群众即使有举报意愿也不敢贸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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