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报假警教逆子”中的情法纠结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09:25  来源:燕赵晚报  

  6月14日上午,大足区龙水警方接到一名周姓男子报警:13岁儿子小星失踪了,随后又称儿子回家后遭绑架。于是,学校停课、镇政府停休,大足警方更是投入上百警力全力侦办……最后才发现,这不过是这名父亲为戒儿子网瘾报的假警。(6月21日《重庆晚报》)

  可怜天下父母心,就在父亲节前,这位周姓父亲就导演了“报假警教逆子”的“精彩好戏”。“绑匪要求我拿几十万元钱换人,并且在龙水镇一条河边交易。”“我儿子戴着头套,被绑匪押着下了山……”具体的金额,明确的交易地点,不断更新、不断升级的危情,骗过了学校、镇政府和公安局。无奈,学校停课、镇政府停休、上百警力全力侦办,结果换来的,却是一场大伤感情的白忙活,破坏学校、镇政府公共秩序,造成公安机关的公共资源浪费。

  “报假警教逆子”中,是情与法的纠结。于情而言,父爱无言,感天动地。这个周姓父亲报假警,都是为了儿子。他的儿子13岁了还在上小学,成绩一般,近两个月迷上网络游戏。他三番五次想教育小星远离网络,但完全不起作用。于是乎,为了吓唬孩子,就说警察叔叔和老师都要教育小星,为骗来警察和老师,他就糊里糊涂地编造了小星被绑架的事。“其实我只是想让学校、警方出面,帮我教育一下孩子。”可以说,这位父亲为了教育儿子昏了头脑。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如果这位父亲知道这些规定,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该网吧违法经营。

  于法而言,则是典型的“奇葩报警”、报假警,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另外,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果不其然,因为带给学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恶劣影响,这名父亲被拘留10日。

  再者,比“报假警教逆子”中的情法纠结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关注浪费公安机关精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报假警问题。据悉,2015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共呼入电话2251万余次,其中接报有效警情622.38万起,重复报警682.13万起,无效骚扰警情101.27万起。无效骚扰警情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报警求助。对此,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报假警现象,确保公安警力用在“急难危重险”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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