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声
贪官用黑金赎罪,必须退出历史舞台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2日15: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省纪委“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新京报发表观点:廉政账户一开始就伴随着争议,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预感到要被查了,才上交部分受贿款,希望能够减轻怀疑、躲避调查;还有的贪腐分子,贪多交少,上交的只是冰山一角,一旦东窗事发,还想混个主动自首,借此减轻处罚。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应该当场拒绝,不能再借口“不便退、不能退”先收下再说。按照这个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设立廉政账户的必要性已经基本不存在。取消廉政账户,并不是完全堵塞领导干部自首或自我救赎的通道,因为无论是党规还是国法,对贪污受贿行为,都规定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只不过与粗陋的廉政账户制度相比,这些规定更明确也更透明。比如什么条件下上交受贿款物可以算自首、是主动索贿还是被动受贿、有没有因此为行贿者牟取利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而且这些情节都要经过调查认定,并且记录在案、公之于众。

小蒋随想:“廉政账户”在设立之初,有“挽救”干部的意图,是一种基于行政、免于司法的“后悔药”。但事实证明,该举措善意有余,惩戒力与警示性不足。该举措认为,许多干部收取贿赂是出于“被动”,“不便退回”、“无法退回”赃款。可实质上,很多腐败者是主动索贿,甚至秉承“不给钱就不办事”。在“廉政账户”之下,丑陋的腐败分子会装“无辜”,以上缴贿金作免罪牌,“用黑金赎罪”本身就是吊诡的。更重的的是,以当下的视角,“廉政账户”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从高层到民众对腐败的零容忍相悖,所以无论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取消“廉政账户”,使腐败分子的罪行减免回归法治正轨,是必然选择。仍有一些地方未取消“廉政账户”,是觉得此举“还有必要”,还是对不合时宜的政策调整迟缓,值得关注。如果是前者,说明某些地方管理者还没跟上当下的反腐败形势;如果是后者,则是某些行政者习惯性拖沓懈怠的表露。无论如何,“廉政账户”应退出历史舞台,法治与法律才是罪与非罪、减罪或免罪的唯一标尺与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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