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中央统筹

  第四条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 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  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  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




上一篇:曹建明: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校园暴力专项治    下一篇:中纪委报:白恩培案细节披露:其妻让企业老
反腐动态
为基层减负 促实干担当——《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出台两周年观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确保习近平党建思想在纪检监察系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李希在重庆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舒心,党和政府才放心
深刻把握习近平党建思想对强党强国的重大意义
镜头记录
《乐武声》大型综艺栏目盛大开机录制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年轻干部召开廉洁党课
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铁腕整治乡村微腐败夯实执政根基
首期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专兼职纪检干部联合培训班在京举办
实践与思考丨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伟大征程 | 延安整风: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深刻领悟"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坚决落实"六个强化"任务部署丨健全制度巩固成果
深度关注丨常态长效纠治“四风”
廉政法制
法治监督与舆论治理双维视域下:一体推进“三不腐”破解新型隐性腐败的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致敬“马背上的法官”主题宣讲活动 张军出席
中央政法委举办政法宣传工作培训班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 “内卷式”竞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村干部触碰这些红线,不止违纪,情节严重还涉嫌违法
持续加大基层治理力度,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夯实大国根基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