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尽快查实从严处理!”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彭州市开展“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后不久,就向彭州市纪委移交了桂花镇一龙村原村支书刘术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
彭州市纪委信访室接到线索后,立即针对该案件建立台账、录入系统
组成调查组,前往桂花镇一龙村开展实地调查
调查组成员查阅一龙村道路修建工程资料,了解村道修建工程资金来源等
调查组成员走村入户,实地了解刘某某申报养猪合作社的承诺事宜
调查组成员核查村委会至养猪场段道路扩宽情况
向当地群众核实是否领取过养猪场分红
向群众核实刘某某承诺改造村道等相关事宜
调查人员与刘某某进行谈话,核实细节
经查,桂花镇一龙村养猪经营户刘某某以成立养猪合作社为由,邀请村民参加,承诺年底每户分红200元,并将村委会至养猪场的道路扩建。
工作人员研究分析案情
经查,因合作社未能申报成功,刘术光与刘某某协商决定,刘某某不再单独出资扩宽道路,但需向一龙村支付6万元作为该村扩宽道路的经费。刘术光收取刘某某支付道路扩建款共计6万元,却并未告知其他村干部,私自将此款予以侵吞。
审理登记
2016年4月13日,彭州市纪委对刘术光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相关材料移交审理室办理。5月27日,经彭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术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彭州市纪委在村公告栏上向当地群众公布对刘术光的处理决定
(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