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
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判14年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5日08:26    来源:新华社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吕在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对被告人吕在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被告人吕在模利用担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承揽项目、土地开发、协调贷款、招商引资、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8.600931万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在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吕在模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济南9月26日电 记者闫祥岭)

(责编:李源、姚茜)
上一篇:甘肃省正厅级干部雷志强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下一篇: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被开
反腐动态
大国正确相处的新路,就在脚下 ——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纪实
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点寸步不让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出版发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 持续提升基层监督力量
应时代之变 行天下大道
镜头记录
《乐武声》大型综艺栏目盛大开机录制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
北京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年轻干部召开廉洁党课
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铁腕整治乡村微腐败夯实执政根基
首期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专兼职纪检干部联合培训班在京举办
实践与思考丨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伟大征程 | 延安整风: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廉政法制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
严肃查处征兵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党建赋能“府检联动”双向协同 以检察履职护航文旅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法治监督与舆论治理双维视域下:一体推进“三不腐”破解新型隐性腐败的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致敬“马背上的法官”主题宣讲活动 张军出席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