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要求依法规范办案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08:26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贺鑫城) 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 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在“张某甲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张某甲控制长江某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并且为持续牟取非法利益,张某甲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2019年3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要注重串并研判,深挖涉黑线索,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全面审核证据,整体把握个案之间的内在关联,深挖幕后主犯,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坚持关联审查、深挖彻查 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成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13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9年1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对被告人王某甲、唐某某等12人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七年有期徒刑。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坚持关联审查、深挖彻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准确追诉漏罪漏犯 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美春纠集陈涛、谭义洪等人,在屏山县锦屏镇、屏山镇、龙溪乡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事实6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8年3月28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先以彭美春、肖体洪等8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25日、10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起诉遗漏被告人和违法犯罪事实,追加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对涉案人数众多、且时间跨度大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果就案办案,没有坚持深挖彻查,极易导致对恶势力犯罪不能‘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发现案件涉黑涉恶但未予认定的,应当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明确侦查方向、补充收集证据,并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查实黑恶势力组织结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追诉漏罪漏犯。

精准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昊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杜沅孙、刘力、沈康康等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多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0起,形成了以杨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亚东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张卫东、毛源、董香城等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多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6起,形成了以方亚东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2月5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因25名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被告人杨昊、方亚东均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杜沅孙等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最高检表示,对犯罪组织不够固定,临时雇佣特征明显,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不符合“四个特征”的犯罪案件 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在“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发现,他们犯罪组织不够固定,临时雇佣特征明显,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因此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高检表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对尚未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首要分子对成员的控制力、约束力较弱,为组织利益、以组织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少,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即使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编:崔黛珩(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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