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要求依法规范办案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08:26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贺鑫城) 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 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在“张某甲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张某甲控制长江某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并且为持续牟取非法利益,张某甲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2019年3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要注重串并研判,深挖涉黑线索,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全面审核证据,整体把握个案之间的内在关联,深挖幕后主犯,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坚持关联审查、深挖彻查 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成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13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9年1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对被告人王某甲、唐某某等12人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七年有期徒刑。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坚持关联审查、深挖彻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准确追诉漏罪漏犯 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美春纠集陈涛、谭义洪等人,在屏山县锦屏镇、屏山镇、龙溪乡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事实6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8年3月28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先以彭美春、肖体洪等8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25日、10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起诉遗漏被告人和违法犯罪事实,追加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对涉案人数众多、且时间跨度大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果就案办案,没有坚持深挖彻查,极易导致对恶势力犯罪不能‘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发现案件涉黑涉恶但未予认定的,应当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明确侦查方向、补充收集证据,并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查实黑恶势力组织结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追诉漏罪漏犯。

精准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昊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杜沅孙、刘力、沈康康等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多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0起,形成了以杨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亚东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张卫东、毛源、董香城等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多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6起,形成了以方亚东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2月5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因25名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被告人杨昊、方亚东均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杜沅孙等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最高检表示,对犯罪组织不够固定,临时雇佣特征明显,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不符合“四个特征”的犯罪案件 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在“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发现,他们犯罪组织不够固定,临时雇佣特征明显,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因此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高检表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对尚未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首要分子对成员的控制力、约束力较弱,为组织利益、以组织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少,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即使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编:崔黛珩(实习生)、申亚欣)
上一篇:国家统计局通报山西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    下一篇:针对违规公款吃喝隐形变异问题 各地查找
反腐动态
大国正确相处的新路,就在脚下 ——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纪实
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点寸步不让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出版发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 持续提升基层监督力量
应时代之变 行天下大道
镜头记录
《乐武声》大型综艺栏目盛大开机录制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
北京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年轻干部召开廉洁党课
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铁腕整治乡村微腐败夯实执政根基
首期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专兼职纪检干部联合培训班在京举办
实践与思考丨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伟大征程 | 延安整风: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廉政法制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
严肃查处征兵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党建赋能“府检联动”双向协同 以检察履职护航文旅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法治监督与舆论治理双维视域下:一体推进“三不腐”破解新型隐性腐败的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致敬“马背上的法官”主题宣讲活动 张军出席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