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纪法解读 |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021年12月10日09: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提到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

  2021年9月20日,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其中就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哪些情形构成该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税收,对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应当严格执行税法,认真履行征税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会侵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介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工作人员。

  陈伟教授进一步指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第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第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了重大损失。

  “应征税款”“不征”“少征”“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等又如何理解呢?

  据相关专业人员介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行政法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

  同时,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没有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涉嫌上述情形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

  还需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纳税主体的贿赂后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行为比较常见,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如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协税员马某某,在办理房屋买卖税收认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通过为他人制作虚假房产评估报告、放弃监管职责让他人对房屋数量进行虚假承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房产税免征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国家税款,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80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重庆市纪委监委 罗泽旭)

(责编:王欲然、马昌)
上一篇:莫让守法者不敢维权    下一篇:调查与研究 |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派驻
反腐动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出版发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 持续提升基层监督力量
应时代之变 行天下大道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 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镜头记录
《乐武声》大型综艺栏目盛大开机录制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
北京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年轻干部召开廉洁党课
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铁腕整治乡村微腐败夯实执政根基
首期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专兼职纪检干部联合培训班在京举办
实践与思考丨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伟大征程 | 延安整风: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廉政法制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
严肃查处征兵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党建赋能“府检联动”双向协同 以检察履职护航文旅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法治监督与舆论治理双维视域下:一体推进“三不腐”破解新型隐性腐败的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致敬“马背上的法官”主题宣讲活动 张军出席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