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教亲朋好友滑雪是“私自教学”?滑雪场为垄断租金吃相太难看

在滑雪场教自己的亲朋好友滑雪也需要资格证?发生在张家口的这一事件,引起不少关注。而对于滑雪场随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

如今的张家口已成为冰雪旅游的热门目的地之一。尤其是疫情防控政策放开后,张家口更是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体验冰雪活动。不过,有不少雪友(冰雪项目爱好者)在张家口的雪场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

据天目新闻报道,雪友洪先生带着自己5岁的外甥女去张家口某雪场玩。因为外甥女是第一次上雪场,洪先生就带着她在初级雪道玩耍。没一会儿,就有3名雪场巡逻员前来,称洪先生私自教学,要收走他的雪场卡。随后雪场停了洪先生的季卡,直到洪先生证实了自己和外甥女的关系,雪场才恢复了洪先生的季卡,但是要求他不能再在雪场里教学。而不少雪友也与洪先生有着相同的经历。

据媒体报道,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在雪场内有管理权,禁止私人教学,如果需要学习滑雪,就要找雪场的教练,“按照滑雪场规定,哪怕是教自己的孩子一些简单动作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官方的张家口市崇礼区体育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也称,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只有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方可进行教学活动。

事实上,不少体育活动场所有类似的限制。游泳馆禁止私自教游泳,滑冰场不让自己教滑冰。要想学,就必须请场所内的教练。而禁止的理由,包括资质(场所内的教练有教学资格证)、安全(场所内教练有保险)等等。

但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实质上就是利益的考虑。体育活动场所往往有自己的或者合作的教学机构,禁止私人教学,那顾客想学习就必须找场内的教练,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教学业务。而滑雪场内的教练教学,往往价格不菲。据报道,周末1对1的滑雪教学,两小时要750元。

滑雪场、游泳馆等作为营业性场所,主要业务是提供活动的场所。顾客花钱购买了场所服务,只要不从事非法活动,场所方不应该过多干预。退一步说,即使场地方根据事先规定的场所使用协议,与顾客约定禁止在场所内私自教学,这种“教学”,也应该指的是营业性质的教学,对亲朋好友之间偶尔的辅导,不应认定为“教学”。场地方作为服务性企业,没有权力对顾客的行为进行界定,并做出任何处罚。场地方以“违规私自教学”为由,擅自停止向月卡、季卡顾客提供服务,侵犯了顾客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亲友之间相互学习辅导,天经地义。要求辅导者也必须有资格证,匪夷所思。在教育领域,要求无论是学校的老师,还是课外辅导机构的老师,都要有教师资格证。作为对职业从事教育工作的人,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教育主管部门从来没有禁止家长对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友的孩子)进行课程辅导,也没有要求家长辅导子女的作业也必须有资格证才行。

同理,在体育项目的教学中,要求以此为职业的教练要有资格证,是合理的。但以没有资格证为由禁止亲友之间的教学辅导,是荒唐的。“哪怕是教自己的孩子一些简单动作也不允许”,这样的雪场规定,完全是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顾客的行为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其实质是垄断行为。

这样的垄断行为,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有不少是打着“为你好”的旗号。比如一些学校“为了学生的健康着想”,禁止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只能从学校食堂或者校内的商店购买。于是有了某些学校校内小卖部经营权高达每年百万元以上的拍卖价。如果不是有权力垄断的保护,一个只有几千名潜在客户的小卖部,如何每年卖出百万元以上的利润?滑雪场的滑雪教学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滑雪场的保护,恐怕也很难支撑起每小时三四百元的收费。

对于这种以“自有管理权”为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不能姑息放任。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不让我教自己的朋友滑雪,那下次不去这个滑雪场了。张家口的雪场虽然因为冬奥会而名声鹊起,但是恐怕也没到不可替代的地步。而对一个城市来说,如果任由滑雪场胡作非为,最终恐怕会砸了冰雪旅游的招牌,砸了整个城市的招牌。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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