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五)

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不坚决不扎实要挨问责板子

 发布时间:2016-07-31 09: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担责要尽责,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作为问责情形。担责不尽责、履责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责的板子就要打下来。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34名干部落马,党委纪委岂能履责不尽责

  擅自将“获得部级奖励”“具有湖北销售经验”等作为加分项目列入评分细则,帮助供应商中标并收受贿赂;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变卖获批的疫苗并将变卖款据为己有……2013年3月以来,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发生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34名干部因利用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调配使用、资金监管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而被查处,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不严格、不系统,省委常委会的专题会议要求不严格落实……随着下属和畜牧兽医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履责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一一暴露出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万卫东竟然从未召开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对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致使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和操纵评标结果并借此收受巨额贿赂;也未履行对动物疫苗及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万卫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负责人,在发现动物疫苗招标不透明问题时,虽然也提出过建议,但却没有坚持正确意见,事后也未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局机关和畜牧兽医系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不扎实不到位,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王兵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条例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列入问责情形,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只有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坚决扎实推进下去。

  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那些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坚决问责。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任内腐败蔓延,“一把手”守土失责难辞其咎

  格尔木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伟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及价值47.61万元商铺两间;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清亮,任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4名行贿人1445万元;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方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从2014年12月起,格尔木市8名党员领导干部相继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8名党员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而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王伟华、王清亮部分违纪行为、马刚的全部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时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李国忠、纪委书记史可庭任职期间。

  “偶然”背后有“必然”。李国忠作为市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基本没有对班子成员王伟华、王清亮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和提醒,对重点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周方胜失察失教,且委以重任;未能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导致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钻制度漏洞;用人失察失误,缺乏对德、廉方面的重视。史可庭作为格尔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干部以信任代替监督,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青海省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忠、史可庭党内警告处分。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是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正视严峻的形势,严肃纪律,严惩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不能底下案件成串,自己还当着太平官。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领导干部也难辞其咎。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蝇贪”被拍落,领导也挨板子

  2015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董献民为他们的履责不力“买了单”。

  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中挪用专项资金、受贿;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2015年6月至11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纪委陆续查处了市农委系统21名党员干部系列窝案串案,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6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427余万元。

  被查处的21人中,有13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朱宏文任职期间;绝大多数发生在董献民任职期间。

  作为市农委党委和纪委的“一把手”,朱宏文和董献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进行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不经常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朱宏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尤其对机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董献民对农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到位,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

  2015年12月,朱宏文和董献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落实中央要求,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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