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车间工人到世界500强“一把手”再到阶下囚 |
——天津物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案件警示录 发布时间:2016-08-05-13:2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处理结果:2015年4月,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志忠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志忠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王志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88.7179万元。 简历:王志忠,男,汉族,河北青县人,1953年3月生,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2011年5月改制更名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12月25日,不再担任天津物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1.认为只有我才能将集团做大做强,自己变得骄傲膨胀2.随着职务越来越高,学习却一点点放松了3.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软任务,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就能一好带百好王志忠悔过书
被立案审查以来,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深感自己违纪违法问题非常严重,我收受合作企业的巨额贿赂,接受下属单位逢年过节给我的现金、银行卡,包养情妇等等,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我深感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接受任何处罚,洗刷我的罪过。
(本组报道得到天津市纪委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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