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国务院:政务信息不共享须有法规等依据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08: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性,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同时严格规定“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由各政务部门依据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分别编制并维护、更新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办法》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共享信息提供部门要确保所提供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共享信息使用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合理使用,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

  《办法》强调,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每年度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安全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同时,将目录编报和接入目录管理系统的要求分别纳入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信息情况进行评估。

 
上一篇:“打老虎”与立规矩——《习近平复兴中国》    下一篇:人不自信 谁人信之
反腐动态
学习时间丨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完成进驻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培训会议召开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299起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提升廉洁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以两会精神引领基层反腐监督 以研咨政赋能廉洁治理
聚焦两会热点 学习报告精神——开创反腐败与监督工作新局面
“十五五”展望——纵深整治基层“微腐败” 以清正廉明守护民生福祉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深践整治要求 勇担反腐使命 以廉洁文化建设与精准决策参考护航民生发展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丨推动传统廉洁文化焕发时代价值
以法治思维立魂 以媒体视野赋能 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主业
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廉政法制
筑牢不敢腐的时代堤坝:2025—2026年职务违法犯罪打击全景透视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公安机关开展“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成效
以法治监督利剑护航基层治理
时代专论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增效上出实招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巡察利剑直抵末梢 法治护航基层善治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